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规范新闻信息生产创作发布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客观、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校范围
第二条 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新闻、信息、视频、新媒体产品均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审校标准
第三条 审核标准
(一)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刊发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和不宜发布的敏感信息,对新闻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导向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发布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准确,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断章取义,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三)无错字、漏字、病句,人名、职位、地名等表述正确,图文相符,重要提法符合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要求,口径保持一致,内容无逻辑性问题和常识性错误,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专有名词等用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校对标准
核对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职位、地名表述错误等问题,稿件文字、图标、格式、排版严谨规范,稿件内容符合发布要求,版面美观。页面排版及内容应避免造成误读、歧义。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五条 新闻信息发布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一)学校建立运营、党委宣传部管理的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一级平台稿件,由供稿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人员进行一级审核和校对,供稿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和校对,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进行三级审核和校对,并对稿件具有编辑、删改权限。
供稿部门、二级学院在完成“三审三校”后将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编辑发布。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运营管理的官网二级子站点、微信公众号等二级平台及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三级平台稿件,由本单位的通讯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单位三层机构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
(三)学校重要新闻、特殊情况或涉及敏感领域,须报学校党委或分管领导审核。
(四)新闻事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报送。
(五) 新闻信息发布前须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校对人员逐级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稿件编辑人员修改更正。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审核校对流程,涉及党史、军事、法律等专业知识时,可根据需要增设专业审校环节。
第七条 拟稿人填报《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1、附件2)并附稿件报审校人员审核签字,完成“三审三校”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发布审校工作,加强对所管理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新闻信息客观准确、导向正确。
第九条 不得发布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因未执行审核流程或审校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