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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6-03-12   点击数: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规范新闻信息生产创作发布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客观、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校范围

第二条 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新闻、信息、视频、新媒体产品均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审校标准

第三条 审核标准

(一)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刊发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和不宜发布的敏感信息,对新闻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导向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发布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准确,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断章取义,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三)无错字、漏字、病句,人名、职位、地名等表述正确,图文相符,重要提法符合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要求,口径保持一致,内容无逻辑性问题和常识性错误,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专有名词等用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校对标准

核对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职位、地名表述错误等问题,稿件文字、图标、格式、排版严谨规范,稿件内容符合发布要求,版面美观。页面排版及内容应避免造成误读、歧义。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五条 新闻信息发布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一)学校建立运营党委宣传部管理的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一级平台稿件,由供稿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人员进行一级审核和校对,供稿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和校对,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进行三级审核和校对,并对稿件具有编辑、删改权限。

供稿部门、二级学院在完成“三审三校”后将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编辑发布。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运营管理的官网二级子站点、微信公众号等二级平台及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三级平台稿件,由本单位的通讯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单位三层机构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

(三)学校重要新闻特殊情况或涉及敏感领域须报学校党委或分管领导审核

(四)新闻事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报送。

(五) 新闻信息发布前须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校对人员逐级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稿件编辑人员修改更正。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审核校对流程,涉及党史、军事、法律等专业知识时,可根据需要增设专业审校环节。

第七条 拟稿人填报《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1、附件2)并附稿件报审校人员审核签字,完成“三审三校”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发布审校工作,加强对所管理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新闻信息客观准确、导向正确

第九条 不得发布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因未执行审核流程或审校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歌征集方案》文件要求,我校自2023年5月31日开展校歌歌词曲谱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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