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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支部委员会建设标准(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9-26   点击数: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智能学院党支部。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规范化

1.党支部设置

(1)党支部的成立。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应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部门、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部门一般不超过5个。

(2)支部委员会或书记设立。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申请批复程序。一般由基层部门提出申请成立党支部,学校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4)调整优化设置模式。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撤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2.按期换届选举

(1)任期规定。党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每届任期3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换届提醒。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报告应提前3个月报上级审批。

3.党支部的撤销

由学校党委直接作出决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二)队伍规范化

1.班子建设

(1)健全班子。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2)委员任职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年龄一般能任满一届,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清正廉洁,不在纪律处分期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为党支部工作,热忱为党员服务,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

(3)委员管理和培训。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补选党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委员会正常运行。支部委员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上级党组织应把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规划中,保证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6学时。

2.支部书记选配

(1)书记选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年龄能任满一届。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对新成立或党员流动性较强的教师党支部,以及暂时没有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人选可由上一级党组织从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派。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2)书记培训。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层分类部署开展党支部全员轮训。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其任职后半年内完成培训,主要进行党务基本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6学时,可分段分批进行。

3.党员队伍建设

(1)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建立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党员教育培训。可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千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党性教育基地的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也可以根据党员队伍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由基层党组织开展自主培训。党员每年至少参加集中轮训一次,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4)党费收缴使用。落实“党费日”制度,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每月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支部不应预收党费。严格执行党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公开。

(三)活动规范化

1.主题教育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暑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扎实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

2.主题党日

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主要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要增强党日活动的统筹性和计划性,确保党日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做好主题党日活动记录。

3.达标创优

按照建设“五好”(领导班子好、工作机制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作风好、工作业绩好)、“六有”(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标准、有台账、有落实、有考核)党支部目标,每年采取支部自查、逐级申报、群众测评、组织评定等方式,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评定公布达标和不达标党支部,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支部。

(四)制度规范化

1.“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党小组会。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应对全年党课作出计划安排。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授课人可以是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4.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书记应当与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应坚持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1次全面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遇到重要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项报告。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将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和家庭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身边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等,定期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五)保障规范化

(1)阵地保障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等。

(2)规范党支部生活台账。规范记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详细记录会议、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内容等要素。支部工作记录须由党支部书记(会议主持人)签字。

(3)规范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记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记录联系服务群众的具体事项内容等。

(4)规范党费收缴台账。使用党员缴纳党费登记本记录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

三、附则

本标准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歌征集方案》文件要求,我校自2023年5月31日开展校歌歌词曲谱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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