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招生信息
  •   >   正文
  • 招生信息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08    浏览次数: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坐落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地处核心地段,交通便利,集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位一体”的交通动脉。

    学校占地面积1010亩,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学校目前共完成了21栋单体建筑建设,建成校舍面积21.46万平方米,涵盖教学、实训、运动、住宿、行政、图书等6个功能区建设。学校现有在校生13000人。

    学校现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9个二级学院,设有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3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与会计等28个专业(方向),建设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8个,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00多万元,形成了农业、工科、管理、电子信息等多学科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

    学校依托中国—东盟中心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地理优势,积极响应广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科技兴农为己任,秉承“崇德尚学、精技为农”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一带一路”,突出农校姓农特色,努力将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在区内外和东盟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农类高等职业院校,为服务广西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住宿费:1050元/年/人(8人间)、1350元/年/人(6人间)。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0/人体检费65/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1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6000

    2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3

    6000

    3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3

    6000

    4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3

    6000

    5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3

    6000

    6

    410106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

    6000

    7

    410105

    园艺技术

    3

    6000

    8

    410303

    畜牧兽医

    3

    6000

    9

    410303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3

    6000

    10

    410303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3

    6000

    11

    410301

    动物医学

    3

    6000

    12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3

    6000

    13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7000

    14

    4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3

    7000

    1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7000

    16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3

    7000

    17

    530701

    电子商务

    3

    7000

    18

    530810

    供应链运营

    3

    7000

    19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6500

    2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000

    21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3

    7000

    22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7000

    23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7500

    24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3

    7500

    25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7500

    26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7500

    2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3

    7500

    28

    410113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3

    7500

    29

    410303

    畜牧兽医(乡镇农技人员定向)

    3

    30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乡镇农技人员定向)

    3

    31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乡镇农技人员定向)

    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对象为2025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12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学期/人、二等500元/学期/人、三等300元/学期/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7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1-6600666  0771-6600676 韦老师、梁老师

    邮箱:gxngyzjc@163.com

    咨询 QQ群:47419050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审一校:梁小雁     二审二校:韦文成      三审三校:江剑波)


    版权所有: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备案号:桂ICP备2021007979号-1 桂ICP备2021007979号-3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2629号 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   国家举报中心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