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报考申请(报考前)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批后,报人事处负责人审核,最后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完成后,将一份《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表》交人事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复试材料用印(取得复试资格后)
1.前置条件:须完成第一阶段的审批手续。未按规定报备者,需补办第一阶段流程。
2.用印申请:通过学校OA系统发起用印申请,将以下材料同步上传:
(1)报考院校复试所需材料:①政审表(如仅需人事处盖章,请直接前往人事处办理);②报考院校定向培养协议书(报考不同院校要求有差别);③其它相关材料。
(2)学校要求填写的材料:①《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承诺书》。(注:缺少任一材料,审批不予通过)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份至人事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复试材料用印申请应在收到报考院校复试通知及相关要求后尽快启动,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
2.本流程及材料清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 1.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表
2.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3.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请线下联系人事处提供。
文件依据:《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